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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校车法规不完善 黑幼儿园难以绝迹

发布时间:2016-08-09

导读:我国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没有把幼儿园校车纳入校车范畴,对于幼儿园校车问题,没有合格校车供给,不合格的黑校车也就难以绝迹。而只有消除不合格幼儿园和不合格校车,幼儿安全才有保障。


前不久,河北容城县发生一起3岁男童被遗落幼儿园车内致死事件。两天后,同样的悲剧再次上演,河北大城县又发生一起两名幼儿被遗忘在校车内闷死事件……媒体记者梳理发现,近年来,由于幼儿园管理疏忽,幼儿在校车内闷死的事件在全国不少地方频频发生。尽管事件发生后,相关责任人均被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,但对事件的反思不可或缺。事实上,发生幼儿在校车内闷死事件的幼儿园绝大多数为农村民办园,这更值得社会关注。 

  根据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,2015年我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5.0%,虽然比上年提高4.5个百分点,但学前教育还是我国教育的“短板”,具体表现为:由于投入不够,学前教育普惠园比例低,不少地区是靠民办幼儿园提供学前教育机会,各地普遍存在入园难、入园贵问题;另外,由于具有资质的公办园、民办园学位难以满足适龄孩子入园需求,还存在大量不合格幼儿园。对于没有资质的幼儿园,监管部门除了认定其不合格外,并没有采取有效办法取缔或者扶持建设;即便取缔,由于没有途径解决孩子的分流问题,不合格幼儿园很快又死灰复燃。幼儿园连资质都没有,学生的安全保障也就无从谈起。

    农村幼儿园频出安全事故,与农村幼教资源有限有关,一些家长只有送孩子去上遥远的幼儿园,甚至是不具资质的幼儿园。有专家分析,与就近入学的公办幼儿园不同,为了营利和在竞争中生存,许多民办幼儿园不限招生区域,以校车接送来吸引生源。为压低经营成本,租车成为民办幼儿园的不二之选,就此埋下诸多安全隐患。需要追问的是,如果有就近的公办幼儿园可上,家长会让孩子舍近求远吗?那些民办幼儿园以校车接送来吸引生源,还会有效果吗?另外,对于这些幼儿园频发的校车安全事故,监管部门责任到位吗?同时,当地政府是否从学前教育的实际情况出发,为民办园改善办园条件,配备合格校车提供一定资助? 

  我国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没有把幼儿园校车纳入校车范畴,但规定如果幼儿园出于实际需要,应按《条例》管理。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,是因为在政府看来,幼儿就应就近入园,而且也不适合独立坐校车。但是,就近入园无法实现,一些幼儿坐校车不可避免。因此,消除农村幼儿园的安全隐患,必须下定决心,全面消除不合格幼儿园。能不能像重视义务教育校安工程一样,确立一个明确目标,在几年之内清理所有农村不合格幼儿园,给孩子一个安全的入园环境?对于农村不合格幼儿园,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,帮助不合格幼儿园改善条件,办为合格幼儿园;而对于条件实在太差的幼儿园,则实行关停,并解决孩子的分流问题。

    在我国一些地区,公办园比例偏低,保障孩子入园机会,主要还靠民办园。这就让就近入园成为奢望,实现所有孩子就近入园,提高公办园、普惠园比重是必然选择。这就需要加大农村学前教育投入。必须意识到,由于我国尚未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,因此各地对学前教育的重视、投入就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认识,这是必须扭转的局面。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,给孩子创造良好入园环境,有必要把学前一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,明确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责任。对于农村地区,考虑到地方政府财力有限,可加大省级财政统筹解决学前教育经费问题。 

  对于幼儿园校车问题,目前有必要纳入中小学校车系统一并考虑,这还是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,而不能简单把责任推给各幼儿园。道理很简单,就如认定不合格幼儿园却不增加合格幼儿园,家长就会依旧无奈选择不合格幼儿园一样,没有合格校车供给,不合格的黑校车也就难以绝迹。而只有消除不合格幼儿园和不合格校车,幼儿安全才有保障。

《中国教育报》2016年8月9日第2版

2016年08月09日 作者:熊丙奇(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)   来源:中国教育新闻网—中国教育报

http://www.jyb.cn/opinion/gnjy/201608/t20160809_66847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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